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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询到 22 条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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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最高补贴500万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本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南沙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枢纽节点,对经市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区内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科研条件建设补助、最高20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最高3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补助。
发布时间: 2026-03-1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6-03-16 / 2026-04-10
2026-04-1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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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

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开展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发布时间: 2025-09-17|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5-09-25 / 2025-10-14
2025-10-14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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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省税务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送的政策享受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已列入名单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7-03|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5-07-03 / 2026-04-10
2026-04-1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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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省税务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送的政策享受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已列入名单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6-20|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5-06-20 / 2026-04-10
2026-04-1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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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省税务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送的政策享受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已列入名单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6-01|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5-06-01 / 2026-04-10
2026-04-1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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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3-3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5-03-31 / 2025-04-18
2025-04-18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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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广东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省税务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送的政策享受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已列入名单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7-18|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4-09-01 / 2025-04-10
2025-04-1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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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3-2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4-03-21 / 2024-04-16
2024-04-16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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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东省报送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第五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省税务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送的政策享受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已列入名单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3-04|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4-03-04 / 2024-03-31
2024-03-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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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退税项目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4-01-0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费优惠
申报日期: 2024-01-01 / 2024-12-31
2024-12-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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