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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跨境电商活动补助事项申报工作,鼓励行业商协会、企业在增城区内组织开展跨境电商交流对接活动,邀请跨境电商平台参加,且活动规模达50家企业以上,对场地、宣传、策划、物料、设备等方面的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活动由多个单位组织的,需指定其中一个组织单位代表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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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广州市扎实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批发零售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现开展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申报工作,针对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等项目展开扶持,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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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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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现行招商政策给予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获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麒麟”企业(B2B和B2C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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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跨国公司以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形式在我省设立的,通过投资、授权等方式承担跨区域(含国家或地区)若干家企业资金管理、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结算、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法人机构。境外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承担部分地区总部功能的总部型机构视同地区总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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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广州市扎实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批发零售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现开展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申报工作,针对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等项目展开扶持,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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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申报。扶持类目包括培育引进新展会、支持展会扩大规模、稳定大型展会发展等九类,最高资助金额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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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广州市扎实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批发零售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现开展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申报工作,针对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等项目展开扶持,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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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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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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