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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创建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建设全球顶尖研发及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在国内临床试验研发费用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临床研发进度,分阶段最高按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助: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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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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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抢抓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服务国家实验室建设发展,创建国家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建设全球顶尖研发及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引进龙头型合同研发服务机构(CRO),对在本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金的9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按照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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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速发展高端港口经济,打造服务“一带一路”的新贸易创新中心,对新设立的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管理、船舶保税供应、无船承运、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船舶燃料供应、航运代理等服务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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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创新创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申请我区国际合作专项扶持,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区设立分支孵化机构,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后,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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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抢抓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服务国家实验室建设发展,创建国家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建设全球顶尖研发及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引进龙头型合同研发服务机构(CRO),对在本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金的9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按照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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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抢抓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服务国家实验室建设发展,创建国家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建设全球顶尖研发及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引进龙头型合同研发服务机构(CRO),对在本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金的9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按照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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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抢抓全球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服务国家实验室建设发展,创建国家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建设全球顶尖研发及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创新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引进龙头型合同研发服务机构(CRO),对在本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租金的9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按照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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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加快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发及推广,创建国家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助力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引进A类团队(中医药领域国医大师等)的,给予总额最高1500万元的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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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速发展高端港口经济,打造服务“一带一路”的新贸易创新中心,对新设立的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管理、船舶保税供应、无船承运、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船舶燃料供应、航运代理等服务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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