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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强化本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立项资助且对本区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对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按100%标准给予配套资助,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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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针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且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对象。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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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包括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专利已获得广东省专利奖扶持的,按不超过上述对应标准进行差额扶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评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最高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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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包括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专利已获得广东省专利奖扶持的,按不超过上述对应标准进行差额扶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评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最高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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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给予扶持,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金奖每项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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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对申报周期内获得指定奖项或达到特定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商标给予扶持,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金奖每项不超过100万元、银奖不超过50万元、优秀奖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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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生态示范系统,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赋能制造业当家、助力高质量发展。支持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建设,对本区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建设的知识产权交易或运营平台,按涉本区单位知识产权交易金额的1%给予扶持,每个平台每年最高扶持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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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生态示范系统,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赋能制造业当家、助力高质量发展。支持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建设,对本区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建设的知识产权交易或运营平台,按涉本区单位知识产权交易金额的1%给予扶持,每个平台每年最高扶持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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