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宝安区凤凰英才计划-博士后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运营经费配套资助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22〕7号
资助标准
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后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申报条件
在宝安区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在宝安区设有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2.所招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合格; 3.博士后人员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4.在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日常经费补助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5.博士后所在单位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已申领过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的,不可重复申领该项补贴。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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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 2 | 《深圳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 我要办理 | ||
| 3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资金补助凭证(加盖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 我要办理 | ||
| 4 | 博士后招收单位出具的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表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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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