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州市海珠区直播电商行业扶持直播电商示范园区奖励
海珠区直播电商行业扶持措施奖励
项目(2022年度)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9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下一年度不再接受补申报。
(二)材料要求:纸质版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胶装成册(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交可编辑版本和盖章后PDF扫描版本。
二、申报主体必备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海珠区行政区域内商事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直播电商示范园区奖励
1.申报条件
相关数据截止统计至2022年12月31日前且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直播电商园区。
(1)园区建筑面积超10000平方米(含)以上;
(2)直播电商平台、直播企业或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实际租赁面积达到80%(含)以上;
(3)园区入驻的直播电商企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合共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
2.支持标准
满足以上条件且园区入驻直播电商企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四、其他
(一)申报企业获得“优秀直播电商企业奖励”与“直播电商行业重大影响力活动项目奖励”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50%。
(二)本申报指南由海珠区科工商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