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州市海珠区直播电商行业扶持优秀直播电商基地奖励
海珠区直播电商行业扶持措施奖励
项目(2022年度)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9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下一年度不再接受补申报。
(二)材料要求:纸质版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胶装成册(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交可编辑版本和盖章后PDF扫描版本。
二、申报主体必备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海珠区行政区域内商事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优秀直播电商基地奖励
1.申报条件
相关数据截止统计至2022年12月31日前且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直播电商基地。
(1)在淘宝直播、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微信小程序直播等直播平台获得“直播基地”授牌;
(2)运营主体在我区商事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并依法诚信经营一年以上;
(3)直播基地建筑面积超2000平方米(含)以上;
(4)直播基地内设置直播间数量超50间(含)以上;
(5)直播基地内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30人(含)以上;
(6)直播基地签约本地品牌数量超10个(含)以上;
(7)直播基地运营主体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首次达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
2.支持标准
满足以上条件且直播基地运营主体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首次达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四、其他
(一)申报企业获得“优秀直播电商企业奖励”与“直播电商行业重大影响力活动项目奖励”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50%。
(二)本申报指南由海珠区科工商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