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州市海珠区直播电商行业扶持优秀直播电商企业奖励
海珠区直播电商行业扶持措施奖励
项目(2022年度)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9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下一年度不再接受补申报。
(二)材料要求:纸质版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胶装成册(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交可编辑版本和盖章后PDF扫描版本。
二、申报主体必备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海珠区行政区域内商事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管理,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优秀直播电商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2020年1月1日后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区新办理商事登记注册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直播电商企业(包括直播电商品牌企业、MCN机构及直播电商相关服务企业)。
(1)申报企业直播电商业务年度营收须占企业年度总营收的60%(含)以上;
(2)企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2.支持标准
满足以上条件且企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企业或机构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的50%给予奖励。
(四)支持直播电商示范园区和企业发展奖励
1.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且首次获政府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评为国家、省、市直播电商示范园区(含电子商务类园区相关示范称号)或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含电子商务企业类相关示范称号)。
2.支持标准
(1)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直播电商示范园区(含电子商务类园区相关示范称号)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其中获评国家级称号奖励80万元、省级称号奖励50万元、市级称号奖励30万元;
(2)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含电子商务企业类相关示范称号)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获评国家级称号奖励50万元、省级称号奖励30万元、市级称号奖励20万元。
四、其他
(一)申报企业获得“优秀直播电商企业奖励”与“直播电商行业重大影响力活动项目奖励”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50%。
(二)本申报指南由海珠区科工商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