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7年南山区人才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第四批)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第四批资助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一)“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1、资助内容
落户南山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可申请资助。
2、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落户南山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经费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3、申请条件
(1)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可申报资助;
(2)须在上级资助(包括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的资助)下达之后申报。
(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长期、外专千人、青年千人项目
1、资助内容
新引进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长期项目、外专千人项目和青年千人项目可申请资助。
2、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新引进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长期项目、外专千人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工作经费配套资助;对新引进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青年千人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配套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3、申请条件
(1)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已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可申报资助。
(2)需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入选并落户南山的项目;或异地入选于2016年1月1日后迁入南山并已通过市委组织部备案的项目。
(3)须在落户南山后3年内申报,资助费用一次性发放。
(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项目
1、资助内容
新入选并落户南山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以及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的,可申请资助。
2、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新引进的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给予1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在南山新创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给予100万的创业资助。每人限资助一次。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3、申请条件
(1)“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需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入选落户南山或异地入选于2016年1月1日后迁入南山并已在市委组织部备案,且“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应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并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2)“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新创办的企业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南山注册成立的企业(实际经营场所须位于南山区),且“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应在新创办的企业中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并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3)“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人才项目和专家新创办的企业需满足缴交社保员工5人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补交数据),且申请当月社保人数不低于5人;
(4)须在落户南山后3年内申报,资助费用一次性发放。
(四) “领航人才”学术研修津贴项目
1、资助内容
持卡人获邀参加由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后,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学术研修津贴。
2、资助额度及方式
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的,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的,津贴3000元。每人每年可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1次。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3、申请条件
(1)南山“领航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期间必须是在任期内;
(2)获邀参加的需是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
(3)“领航人才”应在学术研修活动结束后1年内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
(五)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项目
1、资助内容
区内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开展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时可申请资助。
2、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所支出经费的50%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每企业的年度最高资助额为20万元。资助范围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市外教师交通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培训场地和设施使用费,以及参加外部专业培训的报名费等。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3、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须为南山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上”在库企业;
(2)申报资助项目须为已完成的人才培养项目。
二、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三、咨询电话
86218169 ,何先生 张先生
受理部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