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支持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支持对象。经商务部门备案或核准,获得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并向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或执行的境内(东莞)主体。
(二)支持标准。对于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实缴保险费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三)支持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实际费用支付时间为依据。
(四)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申请人应为投保海外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境内主体企业)
1. 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平台生成的申请文件原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该事项上线后方可填报,具体上线时间将另行通知)。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及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等资料复印件。
3.人身保险单及明细表复印件。
4.当期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
5.保险责任生效通知书复印件(保险单列明除外)。
6.保险发票复印件。
7.费用支付凭证。
8.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
9.外派人员工作准证及出入境证、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项目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是企业为其派驻到境外项目所在国(地)且已取得所在国(地)工作签证(注)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支出的保险费用。工作人员包括境内企业向境外项目派驻的中方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劳务人员。
2.根据国家对外投资有关统计制度要求,申报单位须按规定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及填报相关信息,配合完成对外投资业务检测、培训等工作。
(六)受理科室。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申请文件原件 | 我要办理 | ||
| 2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及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等资料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3 | 人身保险单及明细表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4 | 当期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5 | 保险责任生效通知书复印件(保险单列明除外) | 我要办理 | ||
| 6 | 保险发票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7 | 费用支付凭证 | 我要办理 | ||
| 8 | 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9 | 外派人员工作准证及出入境证、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