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支持举办重点展会)
(一)支持对象。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在东莞市内组织举办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或服务于会展业的商(协)会和社会团体。
(二)支持标准。支持举办重点展会,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且展期在3天(含)以上的展会,对举办单位按场馆租金实际发生费用最高每天2元/平方米给予支持,最多支持4天,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时间。2026 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重点展会项目:
(1)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平台生成的申请文件原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该事项上线后方可填报,具体上线时间将另行通知)。
(2)组织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3)办展整体方案。
(4)项目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5)现场彩色照片(3张,清晰可见展会名称及现场情况等)。
(6)展后报告(包括不限于展会基本情况、招商招展情况、活动举办情况、整体成交情况、下届办展计划等信息)。
(五)注意事项
1.项目支持时间以展会举办首日时间为依据。
2.展会由多个单位组织的需指定其中一个组织单位代表备案和资金申报。
3.合同(协议)应当有双方共同盖公章,若为境外单位可由署名代替。
4.镇街(园区)特色展会应当与当地产业关联度较高。所支持的宣传费用是指展会通过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网络、户外广告、气氛营造、宣传单张、发布会、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所发生的费用。
5.每个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需通过单位银行账户付款。
6.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予以支持。
(六)受理科室。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申请文件原件 | 我要办理 | ||
| 2 | 组织单位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 我要办理 | ||
| 3 | 办展整体方案 | 我要办理 | ||
| 4 | 项目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5 | 现场彩色照片(3张,清晰可见展会名称及现场情况等) | 我要办理 | ||
| 6 | 展后报告(包括不限于展会基本情况、招商招展情况、活动举办情况、整体成交情况、下届办展计划等信息)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