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商务规[2025]2号)及《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商务规[2025]5号),我局制定了《东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拟分批次组织申报。第一批次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其余批次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13日
申报须知
一、该申报指南所列申请支持、奖励的企业(单位)须在东莞市从事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主营业务需与商贸流通密切相关、守法诚信经营的单位和机构,以及符合本指南和相应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机构。
二、纸质材料复印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内容必须清晰明确,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如文件内容为外文,必须后附中文翻译件。如中文翻译件与原件意思不一致造成歧义的,以原件为准。
三、资助项目不能与国家其他专项政策重复申报。
四、每个纳入资助范围的项目投资费用支出须通过单位银行账户付款。以货款抵扣、折让等方式支付费用的,以及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项目,不予纳入资助的范围。
五、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业务情况的,评审单位有权要求申报企业(单位)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申报资料须由申报单位工作人员报送,不接受中介公司申报。
七、以外币结算的项目,按项目发生当年首个工作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并列出折算公式。费用支出笔数较多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申报须知编制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
八、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三)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四)市属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九、申报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书),不得弄虚作假,支出票据不得重复申领财政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重复使用支出票据申领财政资金等,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市、镇街(园区)两级商务部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商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申请,申报全程不收取任何手续费、评审费,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理由索要“疏通费”等,请各镇街(园区)和企业提高警惕。如遇机构或个人冒用市商务局名义开展活动的,请立即拨打0769-22817951举,市商务局将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十一、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发生企业名称、联系信息变更的,应及时联系并提供变更材料,如因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十二、市商务局收到申报资料后,按流程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及拨款公示。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资助或奖励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对资助或奖励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十三、如项目申报单位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正在接受调查,可暂时保留其申报资助资格,待正式处理结果明确后再决定是否予以资助。资助资格最长保留一年,如资金分配计划确定后一年期满仍未明确正式处理结果的,由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予以资助。
十四、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市商务局根据工作要求,可对本申报指南实施动态调整和修订。
一、支持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1.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22995183)
2.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22817951)
3.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对自用的设施设备进行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标准托盘、果蔬周转筐等物流载具使用率,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带托运输。(批发零售企业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22995183;商贸物流企业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22817951)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
1.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菜、奶、方便食品等),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点设施,优化设施网络布局。(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22995183)
2.支持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或周边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集约化配送中心等,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储存、加工、分拣等流通保供服务能力;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等设备,提升流通保供配套服务能力;开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市场经营数字化管理,提高流通保供效率。(第三方冷库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22817951;餐饮企业咨询电话: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22818603;其他项目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22995183)
3.支持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含商业网点、前置仓等)建设与改造,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团餐等类型保供企业信息化建设和软硬件改造,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灾防汛设施;支持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项目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22995183;生鲜电商项目咨询电话:电子商务科22985110;团餐项目咨询电话: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22818603)
4.支持商务领域“平急两用”城郊大仓设施建设。支持提升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环节的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提升流通保供服务能力,加强设施协同,提升平急转换能力。(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22817951)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1.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22995183;电子商务项目咨询电话:电子商务科22985110)
2.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改造一批具备分拣、预冷预加工、配送等功能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22995183)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1.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转型发展,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产业数字化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22995183)2.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商贸物流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22817951;批发零售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22995183)
3.支持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批发零售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22995183;商贸物流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22817951)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符合《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GBT45083-2024)、《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21)等标准的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支持分拣中心创新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全流程可追溯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配套设备等,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平台。(咨询电话:贸易管理科22806512)
(六)鼓励创新拓展工作举措
1.鼓励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动城乡商贸流通网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拓展无人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改善居民消费环境。(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22995183)2.鼓励加快新业态培育。发展数智供应链,培育品牌连锁、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提升消费供给水平。(数智供应链项目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22817951;品牌连锁项目咨询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科22995183;直播电商项目咨询电话:电子商务科22985110)
3.鼓励加快新设施布局。发展智慧物流,推广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消费成本。(咨询电话:通关物流科22817951)
二、支持对象
纳入东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储备库企业。
三、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
原则上单个项目(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混合类、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按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含税)的30%,技术更新设备类、信息化(数字化)改造类项目投资奖补按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含税)的40%计算奖补。项目投资额计算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专项资金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资助的方式,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管理,申报资金超出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进行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在东莞市从事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愿意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
(四)申报单位主营业务需与商贸流通密切相关,原则上注册时间为一年以上(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由于新业务或项目新成立的公司除外)。
(五)项目需符合支持方向且建设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六)项目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运营。
(七)项目有明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八)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九)项目未享受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十)项目应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助力城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五、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五)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六)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告(附件4)。
(七)承诺书(附件5)。
(六)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告(附件4)。
(八)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项目投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九)相关合规性手续的复印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
(十)项目建设投资清单(投资明细汇总表及设施设备清单及安置详细地址。各类项目建设相关合同(设备购置、工程建设承包、软件开发等)、发票票据、银行支付凭证、企业记账凭证及转资凭证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打印胶装,加盖公章,1式2份,同时提供PDF扫描件。
六、申报流程
市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申报一辖区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初审一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盖章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