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支持境外参展项目展位费)
(一)支持对象。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参加认定境外展会的企业,以及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企业、商(协)会等单位。
(二)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展。对参加市重点境外展会(详见附件3)的企业,按单个展位的展位费(含开口、角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每家企业同一业务年度原则上最多支持2个项目(参加市商务局重点组团的企业当次不纳入数量统计)。
(三)支持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申请展位费所需资料:
(1)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平台生成的申请文件原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该事项上线后方可填报,具体上线时间将另行通知)。
(2)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的复印件。
(3)支付展位费的银行汇款凭证及对应发票、收据(限于境外);若支付给境外机构的,需要提交对应银行付汇凭证。
(4)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则不需要提供)。
(5)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若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则不需要提供)。
(6)含展位外观的彩色照片两张(不同角度,清晰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7)证明参展人员与参展单位关系的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证明、董事名册,参展单位为参加人员购买的社保等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资银行汇款证明等(原则上应至少提供申报项目发生当月对应的证明材料)。
(8)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或通行证正反面)、签证页、出境或入境记录(对应活动举办时间,出中国境的记录或入参展国家/联盟国家境的记录),其中出入境记录需作标识说明。
(五)注意事项
1.2025年发生项目的支持标准、申报材料、注意事项等参照《2025 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申报指南》执行,2026年发生项目按照本申报指南执行。
2.项目支持时间以展会举办首日时间为依据。若提交的材料为外文,需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3.有关资助申请必须在展会或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版申报资料,在通知发布之前发生的展会,网上申报及资料提交时间延迟至通知发布之后1个月内。
4.合同(协议)应当由双方共同盖公章,若为境外单位可由署名代替。若通过展会官网申请展位的,应提供网上参展申请表和主办方出具的确认书。
(六)受理科室。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申请文件原件 | 我要办理 | ||
| 2 | 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的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3 | 支付展位费的银行汇款凭证及对应发票、收据(限于境外);若支付给境外机构的,需要提交对应银行付汇凭证 | 我要办理 | ||
| 4 | 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则不需要提供) | 我要办理 | ||
| 5 | 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若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则不需要提供) | 我要办理 | ||
| 6 | 含展位外观的彩色照片两张(不同角度,清晰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 我要办理 | ||
| 7 | )证明参展人员与参展单位关系的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证明、董事名册,参展单位为参加人员购买的社保等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资银行汇款证明等(原则上应至少提供申报项目发生当月对应的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 8 | 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或通行证正反面)、签证页、出境或入境记录(对应活动举办时间,出中国境的记录或入参展国家/联盟国家境的记录),其中出入境记录需作标识说明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