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一)支持对象。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自主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普惠平台类”项目除外)的企业,市财政按实缴保险费 3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时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 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平台生成的申请文件原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该事项上线后方可填报,具体上线时间将另行通知)。
2.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
3.实缴保险费的发票及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4.企业在项目业务年度内任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境内发货人或生产销售单位须为申报企业,且“境内发货人”须为东莞企业)。
(五)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缴保险费是指企业实际缴纳且已获保险公司出具发票的保险费金额。
2.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予以支持。
(六)受理科室。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平台生成的申请文件原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该事项上线后方可填报,具体上线时间将另行通知) | 我要办理 | ||
| 2 | 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3 | 实缴保险费的发票及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在项目业务年度内任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境内发货人或生产销售单位须为申报企业,且“境内发货人”须为东莞企业)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