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申报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广东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深圳华强北商圈发展提升,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56号)、《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我局决定启动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领域
支持在广东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引进知名品牌。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56号)。
(二)管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22〕16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省级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东起上步中路,西到华富路,北起红荔路,南到深南路);
3.已获得其他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工作和项目,不重复支持;
4.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二)专项条件:
1.该品牌为注册商标,已取得商标注册证。
2.该品牌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有5家以上品牌门店。
3.申报项目门店开业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至申报截止日(含)期间,且在本专项资金工作办理期内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4.申报项目门店是由品牌方或其授权单位开设的实体店铺。
5.首店指该品牌在深圳市开设的第一家门店。
6.旗舰店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含),在售商品SKU数量不小于该品牌商品总SKU数量的90%(含)。
7.申报单位为申报项目门店的经营主体。若经营主体是分公司,则由其隶属企业(母公司)申报。
8.同一申报单位就同一申报项目门店已获得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中资助(或奖励)新开门店的,不重复支持。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对在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新开连锁品牌首店、旗舰店的,给予奖励。鼓励将奖励资金用于门店软硬件提升。
支持标准:对在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新开连锁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照30万元/店给予奖励。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