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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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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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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与合作,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同时,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2025年将首次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最高资助3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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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与合作,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同时,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2025年将首次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最高资助3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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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促进工伤预防工作依法依规运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工伤预防项目是指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对确定的工伤预防项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或者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具体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服务机构支付30%‐70%预付款。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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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项目围绕战略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通过“龙头企业出标准、出岗位、出师傅,院校出学生、出教师、出教学资源,政府出政策、出资金、出管理”,试点建立以产业岗位标准为引领、以院校学生和教学资源为基础、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纽带的“产教评”融合发展的产业技能生态链,推动实施学生学徒制、“技培生”用培融合、企业自主评价、新职业开发等工作计划,为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助力。该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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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改善就业创业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技能竞赛参赛奖励,鼓励南沙区的户籍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普通高等学校或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与市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代表国家队、省队、市队、区队参赛的选手,分别按每人5万元、3万元、2万元、0.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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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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