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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按固定标准分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等。经审核符合新增设立条件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部门呈报分管财政的省领导审批。其中,新增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长审批;新增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总额20亿元(含)以上,或单项拨付某地或某部门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新增总额100亿元(含)以上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属于按已定政策和标准落实资金的事项,不需专题上会审议,可按程序列入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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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按固定标准分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等。经审核符合新增设立条件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部门呈报分管财政的省领导审批。其中,新增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长审批;新增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总额20亿元(含)以上,或单项拨付某地或某部门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新增总额100亿元(含)以上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属于按已定政策和标准落实资金的事项,不需专题上会审议,可按程序列入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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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对2022年,对2021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0年小升规后2021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2023年,对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2024年,对2023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2年小升规后2023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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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新认定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复核不通过后,再次被认定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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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主要采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2023—2027年力争引导不少于1000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省财政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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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提升制造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顶梁柱”作用,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实施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和规定对支持项目进行评审、入库、资金分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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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省影视产业繁荣发展,充分激发行业活力和积极性,现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电视剧及网络剧片剧本孵化、精品创作、播出激励项目申报工作,按程序择优予以资金扶持,获得扶持的项目和制作机构,需与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签订协议。剧本孵化专项、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对应扶持事项,按时提交验收材料,并积极配合完成财政资金绩效评估;播出激励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本机构广电视听作品的创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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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水平,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大规模、深层次、高水平普及应用,现组织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工作。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航空、船舶、电力装备、纺织、轻工、医药、食品、电子信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依托现有各类服务载体和工业企业开展促进中心创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对促进中心开展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评估,总结促进中心建设成效并做好宣传推介,组织经验交流并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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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加强高品质文化供给,强化 4K/8K 内容供给和应用推广,我局决定对符合条件的 4K/8K 节目内容和 4K 电视用户发展,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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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项目主要包含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奖励、2023年“创客广东”大赛项目。项目一经审核通过,最高可获资助6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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