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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营造引商亲商、爱商扶商、助商暖商的花都氛围,推动花都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商发展,绿色发展引领带动上市奖励。新迁入或本地存量企业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在符合条件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区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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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转型升级奖,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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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金融业、商贸业、高端专业服务业迈向高端,工业、建筑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提质增效,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提升本区产业发展活力、潜力和竞争力,增强本区经济发展韧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精准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支持研发创新等共计24条,最高资助金额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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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荔湾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荔湾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强区。支持中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鼓励企业与“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范围内合作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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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创新创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申请我区国际合作专项扶持,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区设立分支孵化机构,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后,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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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创新创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申请我区国际合作专项扶持,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区设立分支孵化机构,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后,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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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创新创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申请我区国际合作专项扶持,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区设立分支孵化机构,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后,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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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创新创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申请我区国际合作专项扶持,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区设立分支孵化机构,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后,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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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管委会认定的分园及天河高新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依法纳税纳统、主营业务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园区企业提供人才、税务、财务、法律、投融资等配套服务的专业机构,认定分园范围内企业需办理入园登记。按照天河软件园各分园载体入驻企业上年度对区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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