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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集聚创新资源,培育软件新生态,打造示范应用,夯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基础。支持企业壮大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信软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逐级达到奖励标准的,奖励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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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品牌出海”,打造商品品牌和平台品牌,做强自有渠道,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现开展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评定。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对其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品牌推广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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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市跨境电商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跨境电商主体培育,现开展跨境电商“麒麟”企业评定。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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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建设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打造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白云中心区,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达到一定发展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以下标准之一申请资金扶持: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年度组织或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次的,每年可申请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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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到1000万件、500万件、300万件以上,且年度同比增长5%、10%、20%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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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到1000万件、500万件、300万件以上,且年度同比增长5%、10%、20%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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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到1000万件、500万件、300万件以上,且年度同比增长5%、10%、20%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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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促进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管理,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质量,开展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工作。支持方向包括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邮轮产业、对本市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并产业化进行奖励三类。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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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加快向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标杆区发展,充分发挥我区作为广州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主阵地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区加快向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标杆区发展。培育一批聚集效益好的电商园区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电商企业,推动琶洲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我区建立化妆品、服装、个护等直播电商基地,重点引入优秀商家、头部主播等。对在本区设立直播电商基地占地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50间,基地内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30人,签约本地品牌数量超过10个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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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培育和引进直播运营机构,引进和培育直播产业平台。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力度引进或扶持平台型企业。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白云区的大型直播平台企业(包含电商、电竞、文化、旅游、教育、会展、医疗、项目路演等直播平台),在白云区纳统后年营业收入(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增速保持正增长时,分别按照其对白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60%、5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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