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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按固定标准分配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等。经审核符合新增设立条件的专项资金,原则上由省财政部门呈报分管财政的省领导审批。其中,新增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长审批;新增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新增总额20亿元(含)以上,或单项拨付某地或某部门资金10亿元(含)以上的,提交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新增总额100亿元(含)以上的,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属于按已定政策和标准落实资金的事项,不需专题上会审议,可按程序列入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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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行动计划》,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标准领航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标准规划“揭榜挂帅”、先进标准稳链强链、广东标准国际跃升、优势企业标准领跑等四大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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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项目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鼓励我省各类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而设立的,项目内容包含技术标准类、试点示范类、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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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助力全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设立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在服务我省“百千万工程”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1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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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由三个专题组成:专题一“银龄专家”,专题二“海外名师”,专题三“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项目单位可按照相关科研、教学、技术指导、带学科、带学生、带团队等智力交流活动等实际工作时长和工作量进行核算,支付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或专家补贴。项目经费最高补贴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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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最高资助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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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主要包括近海生态养殖、深远海规模化养殖、苗种繁育、饲料动保、病害防控、装备制造、渔港建设、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社会化服务等项目,以及购置深远海养殖所需的饲料等。单个申报主体年度贴息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由省级根据贴息资金总额度统筹。如果同笔贷款在相同时间段已获得其他的财政贴息,应扣除相应已获得贴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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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是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省致府批准认定的农业企业。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支持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提升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审核通过后,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3年一次的运行监测,可获得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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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保护与国际交流合作、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加强地理标志获权和保护、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商业秘密保护、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发展与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建立健全复审无效案件预审通道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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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保护与国际交流合作、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加强地理标志获权和保护、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商业秘密保护、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发展与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建立健全复审无效案件预审通道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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