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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壮大商贸市场主体,扩大高品质供给,培育商贸新业态,激发消费新活力,完善商业体系建设,激发商贸流通发展潜力,支持商贸与旅游、体育、文化创意等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内地、港澳以及国际知名品牌零售业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在南沙区开设品牌首店和旗舰店。对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首店,项目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旗舰店,按该店项目核定实际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门店经营主体广州首店最高300万元,南沙首店、品牌旗舰店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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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壮大商贸市场主体,扩大高品质供给,培育商贸新业态,激发消费新活力,完善商业体系建设,激发商贸流通发展潜力,支持商贸与旅游、体育、文化创意等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内地、港澳以及国际知名品牌零售业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在南沙区开设品牌首店和旗舰店。对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首店,项目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旗舰店,按该店项目核定实际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门店经营主体广州首店最高300万元,南沙首店、品牌旗舰店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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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作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载体的重要作用,提升商务楼宇与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和创新潜力。产业提升配套奖励,鼓励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服务所引进企业成长壮大,帮助“四上”企业个体迅速发展成为行业龙头。若引进的单个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年度营业收入(产值)达到一定条件的,根据引进企业的行业类型、发展规模及增长情况等,给予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一定奖励,每年针对单个引进企业给予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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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壮大商贸市场主体,扩大高品质供给,培育商贸新业态,激发消费新活力,完善商业体系建设,激发商贸流通发展潜力,支持商贸与旅游、体育、文化创意等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内地、港澳以及国际知名品牌零售业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在南沙区开设品牌首店和旗舰店。对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首店,项目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旗舰店,按该店项目核定实际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门店经营主体广州首店最高300万元,南沙首店、品牌旗舰店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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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引进和集聚纳米科技创新成果,推动纳米科技创新发展,培育纳米产业集群,结合我区纳米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扶持内容包括研发平台奖励、金融扶持与奖励、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奖励等八类,最高资助金额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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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南沙区质量强区工作,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质量管理创新,提高质量水平,增强南沙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政府质量奖奖励标准,对获得南沙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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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企业春节期间生产有序,更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针对留穗过年员工的激励措施。鼓励外卖电商平台或企业、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提供必要的餐饮保障,发放防寒保暖工装及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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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企业春节期间生产有序,更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针对留穗过年员工的激励措施。鼓励外卖电商平台或企业、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提供必要的餐饮保障,发放防寒保暖工装及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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