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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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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规则。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鼓励地方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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