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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科技奖励或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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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增强生活性服务业满足人民消费新需求的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800 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 500 强企业投资)、1500 万美元以上、8000 万美元以上、2 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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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围绕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要素需求,按照边界清晰、主体突出、生态完善、要素齐备的原则,从主体产业、创新策源、空间载体、服务供给、人才激励和需求对接六大板块。支持软件业重点企业落户。对新落户的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软件业企业,在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增长20%以上的,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5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不超过1亿元奖励。其中,新落户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天河高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区经济发展贡献100%、80%、50%的奖励,每家企业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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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创新创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可申请我区国际合作专项扶持,对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在我区设立分支孵化机构,经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后,按其场地租金、改造及设施购置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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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加强与市产业链链主单位的互动,根据产业创新资源、技术发展水平、产业发展基础等,分类、分年度组织科技攻关。市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每年每条产业链不超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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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区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科技金融、前资助、分期资助、后补助、配套支持和奖励等多种财政投入支持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大企事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力度以进一步巩固企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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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期科技创新的新部署、新要求,牢牢把握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契机,以激活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导向,构建制度健全、体系完备、功能强大、结构合理、开放有序、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鼓励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走市场化路子,朝企业化方向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调动积极性、创造性,激发活力。成立科技中介服务联盟,制定科技中介服务规范,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每年支持不超过 20 家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每家补助经费 50万元。在科技服务机构中开展争优创先活动,评选科技服务十强机构,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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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实现 “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把广州市建设成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向世界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窗口、国际社会观察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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