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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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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花都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区院联合资助项目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区院联合资助项目工作方案》),现开展2025年花都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区院联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区财政资金每项补助不超过5万元,年度支持不超过30项,其中区人民医院不超过15项、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不超过9项、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不超过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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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项目最高资助强度为200万元/项,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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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按照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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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会展企业落户海珠、促进存量会展企业发展、引导会展企业、协会及展馆参与招企工作,对支持举办国际性会议。对首次在本区举办的、与会人员来自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与会人数 20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以上的国际会议,按场租的100%给予会议经营方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本区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本办法专项扶持资金,对会展企业、展会活动及园区等进行扶持奖励。每年兑现金额控制在当年资金额度内,结余部分可滚动使用。同一企业获取本办法的扶持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第四条总奖励金额不超过 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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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外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面 推动各层面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编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 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设立 28 个指南方向,支持与 25 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 317 个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 7.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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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荔湾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进荔湾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中医药强区。支持中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鼓励企业与“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范围内合作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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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项目申报工作。该项目专题有:粤港联合创新资助项目、粤澳联合创新资助项目、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等,最高资助金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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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项目申报工作。该项目专题有:粤港联合创新资助项目、粤澳联合创新资助项目、港澳科技成果来粤转化项目等,最高资助金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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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推进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为主要支持内容,重点引导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积极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大创新平台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我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科技企业复工复产,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政策环境,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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