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已结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加强我省文化和旅游重点领域的政策研究,助力破解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难题,以高质量决策咨询研究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我厅将开展广东省文化和旅游政策研究课题申报工作。课题立项后,每个立项课题可先期获得补助0.5万元。立项课题经评审结项,确定为优秀的,续补1万元;确定为良好的,续补0.5万元;确定为合格的,续补0.3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激发新活力,全面推动南沙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结合本地特色资源或引进境内外知名文化IP,打造一批具有地标性、示范性、创新性的文化旅游项目。对在南沙投资新建或扩建的世界级主题公园、重要景区项目,符合《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旅规字〔2024〕3号)第六条相关要求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激发新活力,全面推动南沙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结合本地特色资源或引进境内外知名文化IP,打造一批具有地标性、示范性、创新性的文化旅游项目。对在南沙投资新建或扩建的世界级主题公园、重要景区项目,符合《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旅规字〔2024〕3号)第六条相关要求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把广州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推动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文旅企业良好有序发展,推动文旅服务扩容提质,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活力与潜力,满足群众文旅行业消费需求,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扶持。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把广州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推动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文旅企业良好有序发展,推动文旅服务扩容提质,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活力与潜力,满足群众文旅行业消费需求,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扶持。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把广州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推动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文旅企业良好有序发展,推动文旅服务扩容提质,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活力与潜力,满足群众文旅行业消费需求,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扶持。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把广州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推动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文旅企业良好有序发展,推动文旅服务扩容提质,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活力与潜力,满足群众文旅行业消费需求,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扶持。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把广州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推动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文旅企业良好有序发展,推动文旅服务扩容提质,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活力与潜力,满足群众文旅行业消费需求,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扶持。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决策部署,推进文化贸易市场多元化,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合作,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征集工作。入选项目纳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库,同时成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重点服务对象,优先参与海外交流对接活动,优先在投融资、宣传推广、渠道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得到扶持。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