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广州市扶持发展邮轮旅游专项资金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商旅体融合发展全面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见》(穗办〔2024〕26号),促进我市邮轮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推动邮轮经济提质增效,按照《广州市扶持发展邮轮旅游若干措施申报细则》(以下简称《申报细则》)等相关规定和申报标准,现将2026年申报广州市扶持发展邮轮旅游专项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
二、申报对象
2025年度下半年在广州开展相关邮轮旅游业务、满足申报条件,或2025年上半年未进行申报、累计全年相关数量满足申报条件的邮轮公司、旅游服务机构、港口公司等企业。
三、申报类型
邮轮航次奖励、组织游客奖励、母港运营服务奖励等(具体
参照《申报细则》)。
四、申报材料要求
广州市扶持奖励邮轮旅游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本级扶持邮轮发展资金申请书;
(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单位信用信息资料(登录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广州)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五)其他材料:
1.邮轮航次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以广州为始发港或访问港的邮轮航次情况表(《申报细则》附件3、4),以及提供邮轮进出南沙口岸许可证(海事部门盖章)、邮轮吨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某航次的境外籍游客占游客总人数的比例≥5%以上,需申请更高等级奖励资金,需边检部门盖章核实(《申报细则》附件3及附件5)。
2.组织游客扶持奖励项目。对招徕游客开展以广州南沙为母港的邮轮航线旅游活动的旅行社,需填报按时间和邮轮航次顺序统计游客人数统计表(《申报细则》附件7,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邮轮公司公章);补充旅客清单或能证明游客人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邮轮公司出具的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3.邮轮母港运营服务扶持奖励项目。需填报本企业为做好邮轮母港运营服务、查验配套服务所购置仪器设备、开展配套服务的投入汇总表(《申报细则》见附件9)以及实际投入的发票复印件(时限以发票时间为准)。
各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申报要求,递交一式两份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U盘1个)。项目申报材料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策兑现窗口。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