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已结束
为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资助类别可分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专项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以及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等。通过亚类说明、附注说明还可将一些资助类别进一步细化。所有这些资助类别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当前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2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奖励。每家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加强我省文化和旅游重点领域的政策研究,助力破解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难题,以高质量决策咨询研究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我厅将开展广东省文化和旅游政策研究课题申报工作。课题立项后,每个立项课题可先期获得补助0.5万元。立项课题经评审结项,确定为优秀的,续补1万元;确定为良好的,续补0.5万元;确定为合格的,续补0.3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该项目申报成果的范围包括发展改革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应是由我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的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学术论文等。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激发新活力,全面推动南沙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结合本地特色资源或引进境内外知名文化IP,打造一批具有地标性、示范性、创新性的文化旅游项目。对在南沙投资新建或扩建的世界级主题公园、重要景区项目,符合《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旅规字〔2024〕3号)第六条相关要求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激发新活力,全面推动南沙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结合本地特色资源或引进境内外知名文化IP,打造一批具有地标性、示范性、创新性的文化旅游项目。对在南沙投资新建或扩建的世界级主题公园、重要景区项目,符合《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旅规字〔2024〕3号)第六条相关要求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把广州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推动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文旅企业良好有序发展,推动文旅服务扩容提质,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活力与潜力,满足群众文旅行业消费需求,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扶持。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把广州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推动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文旅企业良好有序发展,推动文旅服务扩容提质,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活力与潜力,满足群众文旅行业消费需求,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扶持。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把广州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推动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文旅企业良好有序发展,推动文旅服务扩容提质,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活力与潜力,满足群众文旅行业消费需求,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扶持。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
申报已结束
为把广州打造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推动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文旅企业良好有序发展,推动文旅服务扩容提质,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活力与潜力,满足群众文旅行业消费需求,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扶持。
订阅通知
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