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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连接港澳、接轨国际、共襄发展”的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助力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支持稳步增长。入驻满两年的财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运营业绩不少于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少于5%的,按照当年存量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增量每3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如年度同比增长少于5%,但运营业绩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每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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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12218”、天河区“12126”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天河区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数智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助推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进一步提升能级、优化结构,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其他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5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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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12218”、天河区“12126”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天河区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数智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助推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进一步提升能级、优化结构,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其他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5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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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对本区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安家费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其中,对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给予安家费最高1000万元。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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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南沙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本区”)的用人单位及在该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对科创产业杰出人才、优秀人才、菁英人才,在管理期内按照每月 5 万元、3 万元、1.5 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 300 万元、180 万元、90 万元人才奖励。对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按上述标准的 60%比例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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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着力集聚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对领军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菁英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人才奖励。鼓励通过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定期服务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不超过劳务报酬的50%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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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12218”、天河区“12126”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天河区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数智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助推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进一步提升能级、优化结构,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其他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5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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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着力集聚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对领军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菁英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人才奖励。鼓励通过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定期服务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不超过劳务报酬的50%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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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能力,为创业者提供精准政策扶持和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基地给予30万元的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对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且只发放10万元补贴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经本办法评价通过后,再给予2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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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对本区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安家费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其中,对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给予安家费最高1000万元。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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