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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75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产值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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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或实施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下、5%以上、8%以上、10%以上的,分别按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的5%、8%、10%、12%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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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技术改造项目或实施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下、5%以上、8%以上、10%以上的,分别按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的5%、8%、10%、12%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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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转型升级奖,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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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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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我区经济加快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实施经备案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的12%分期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本款与前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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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75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产值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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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75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产值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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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生态示范系统,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赋能制造业当家、助力高质量发展。对已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发行金额的1%对发行主体给予扶持,每个发行主体每年最高扶持15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利息的50%给予扶持,每笔融资最多扶持3年,每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扶持,每笔扶持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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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设国际化生态型创新城区。支持节能降碳。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对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未下降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0吨标准煤以上,或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增长25%以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的,按节能量给予500元/吨标准煤补贴,补贴最高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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