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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广州市扎实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批发零售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现开展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申报工作,针对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等项目展开扶持,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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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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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现行招商政策给予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获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麒麟”企业(B2B和B2C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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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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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国内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措施”),为便于本措施实施,“链主”企业招商扶持,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主”企业引进上下游关键、薄弱、缺失环节企业,每引进1家,给予20万元招商扶持,单个“链主”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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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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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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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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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现开展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参加经我局公开发布的组展机构的重点境外展会,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省、市支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展位费实际支出的80%、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支持(单个展会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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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广州市扎实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批发零售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现开展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申报工作,针对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等项目展开扶持,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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