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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和规范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财政支持政策的导向、撬动和调控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市商贸产业和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城市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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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跨国公司以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形式在我省设立的,通过投资、授权等方式承担跨区域(含国家或地区)若干家企业资金管理、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结算、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法人机构。境外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承担部分地区总部功能的总部型机构视同地区总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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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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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国内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措施”),为便于本措施实施,“链主”企业招商扶持,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主”企业引进上下游关键、薄弱、缺失环节企业,每引进1家,给予20万元招商扶持,单个“链主”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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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现开展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参加经我局公开发布的组展机构的重点境外展会,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省、市支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展位费实际支出的80%、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支持(单个展会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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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吸引和培育生活服务业主体,提升区域生活服务业品质和等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品牌企业落户奖,对从2018年1月1日起进驻重点区域范围内商业体并实际开业经营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给予30万元的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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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吸引和培育生活服务业主体,提升区域生活服务业品质和等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品牌企业落户奖,对从2018年1月1日起进驻重点区域范围内商业体并实际开业经营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给予30万元的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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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吸引和培育生活服务业主体,提升区域生活服务业品质和等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品牌企业落户奖,对从2018年1月1日起进驻重点区域范围内商业体并实际开业经营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给予30万元的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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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吸引和培育生活服务业主体,提升区域生活服务业品质和等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品牌企业落户奖,对从2018年1月1日起进驻重点区域范围内商业体并实际开业经营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给予30万元的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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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壮大商贸市场主体,扩大高品质供给,培育商贸新业态,激发消费新活力,完善商业体系建设,激发商贸流通发展潜力,支持商贸与旅游、体育、文化创意等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内地、港澳以及国际知名品牌零售业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在南沙区开设品牌首店和旗舰店。对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首店,项目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旗舰店,按该店项目核定实际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门店经营主体广州首店最高300万元,南沙首店、品牌旗舰店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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