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26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
一、支持内容与入库要求
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分为市级技改资金、市级(优势传统制造业)技改资金2类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2026年获得支持的项目为竞争性评审遴选项目,设备奖励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单个支持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内容与入库要求如下:
(一)市级技改资金
1、支持内容
对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所辖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总额(含嵌入式配套软件,不含税)不低于6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新购置设备额(含嵌入式配套软件,不含税)不超过20%进行事后奖励;对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且新购置生产设备总额(含嵌入式配套软件,不含税)不低于4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新购置设备额(含嵌入式配套软件,不含税)不超过30%进行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入库要求
(1)项目在广东省惠州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惠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惠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未被纳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项目承担单位在2023年1月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24年1月1日前已形成实际产能,新成立一年以内的企业投入不纳入支持范围。
(3)项目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惠州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4)项目在2024年4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核定奖补资金时遵循发票与支付凭证单项从小原则,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6)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项目投资未获得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7)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市级(优势传统制造业)技改资金
1、支持内容
市级(优势传统制造业)技改资金支持食品、纺织服装、制鞋箱包、家具、中医药等优势传统制造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其新购置生产设备(含嵌入式配套软件,不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智能化、高端化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新购置设备额不超过20%进行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入库要求
(1)项目在广东省惠州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惠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惠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未被纳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符合食品、纺织服装、制鞋箱包、家具、中医药等优势传统制造业企业范围,具体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食品的行业代码包括“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6烟草制品业”;纺织服装的行业代码包括“17纺织业”、“18纺织服装、服饰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制鞋箱包的行业代码包括“195制鞋业”、“1922皮箱、包(袋)制造”;家具的行业代码包括“21家具制造业”;中医药的行业代码包括“273中药饮片加工”、“274中成药生产”。
(3)项目承担单位在2023年1月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24年1月1日前已形成实际产能,新成立一年以内的企业投入不纳入支持范围。
(4)固定资产总投入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应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项目在2024年4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核定奖补资金时遵循发票与支付凭证单项从小原则,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固定资产总投入低于500万元的项目应具备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在2024年4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立项文件建设期内。奖励的项目设备为项目立项之日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核定奖补资金时遵循发票与支付凭证单项从小原则,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6)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项目未获得过国家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贴息支持。
(7)固定资产总投入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项目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结合惠州市开展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工作实际,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封面、目录(附件3-1);
封面统一标明为“惠州市2026年市级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和支持方式,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2、承诺书(附件3-2);
3、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3);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4);
5、固定资产总投入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提供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固定资产总投入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提供项目立项文件;
6、固定资产总投入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应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3-5)。审计报告须包括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设备购置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实现情况(如项目未产生经济效益,进行预期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要点;
7、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9、固定资产总投入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按规定申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相关材料: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项目单位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获取206表,应据实提供2022年12月、2023年12月、2024年12月或2025年的月度206表;206表中的项目名称应与申报项目名称、备案证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项目资金支出清单,包括设备购置明细表(附件3-6)和主要票据资料;其中,主要票据资料包括购置合同、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铭牌照片、送货单或收货单、验收单、转固凭证等,对于以下情形,应按照要求提供材料:
(1)设备购置明细表、设备铭牌、购置合同、设备发票、送货单或收货单等凭证资料的设备信息原则上保持对应,如不一致,企业应对不一致情况进行说明;
(2)项目申报单位与设备交易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应对关联交易的设备价格公允性等情况进行说明。若关联方为设备生产厂商类型的,申报单位应单列出关联性交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同时提供该设备生产厂商为其他客户开具的同类型设备合同、发票、收款凭证、送货记录等;若关联方为贸易公司(或采购平台)类型的,申报单位应单列出关联性交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同时提供贸易公司(或采购平台)与设备供应商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3)若设备是向代理商采购的,应提供设备生产厂商向代理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
(4)合同签订日期、设备铭牌日期、发票日期、付款日期、送货单或收货单日期、转固凭证日期等时间节点应符合实际,若存在前后日期冲突的,企业应对相应情况进行说明;
(5)原则上应提供所有设备的照片及铭牌照片,若同一设备供应商、同一份合同下、相同品牌及规格型号的设备超过10台的,可提供部分设备及设备铭牌的照片,企业应对相应情况进行说明。
12、项目建设期内获授权或被受理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际PCT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及证明材料(附件3-7);
13、项目建设期内获国家级、省级部门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品牌及证明材料(附件3-8);
14、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项目单位登录“信用广东”,勾选建筑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等相关领域,查询近三年记录并下载;如在报告查询期内某个领域无法出具证明报告,企业应对该领域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说明,如已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5、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情况说明(附件3-9),若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应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复印件;
16、项目单位申报联系人和责任人的工作证明以及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2025年1月以来近3个月),若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相关人员的工作证明以及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二)申请材料要求
1、上述材料需按照顺序逐项列明,未按要求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的,视同项目承担单位没有相关材料。
2、企业提交的材料应真实、规范、完整、清晰,纸质版、电子版材料要保持一致。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应编制页码、目录,目录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统一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3、电子版资料应按照规定登录“粤财扶助”平台网站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应同时对应提供各项材料的Word文档、Excel文档或PDF格式的电子版(按照材料装订顺序单独编号排序),用U盘拷贝,1份,与纸质版资料同时提交。
4、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1份申报期内发票扫描件电子文档(说明:1张发票扫描成1页纸,不得同时将2张及以上发票扫描在同1页纸上),拷贝至U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