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宝安区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和奖励
政策依据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计划,为宝安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技能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落实“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政策,现就开展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和奖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且正常经营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2022年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
(三)2022年后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认定和转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
培养工种
职业培训机构须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工种范围、载体为认定的工种范围内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且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符合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目前参照《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执行)。鼓励培训单位面向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无人机、新能源、数字技术等“视半工备、海陆空网”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开展职业工种培训。
奖励申请
(一)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应在培养计划申报通过后一年内完成全部培训并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提交验收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为培训计划未完成并放弃奖励申请资格。
(二)验收要点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将组织人员前往申报单位现场开展验收工作,验收要点如下:
1.查阅全部培训过程材料,确认是否真实有效;
2.核对学员获证情况,与学员信息是否一致;
3.核对学员社保缴纳情况,是否满足在宝安区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在一周内出具培训计划验收表,验收通过的单位可于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
(三)奖励标准
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一级)给予2万元奖励,每培养一名技师(二级)给予1万元奖励,每培养一名高级工(三级)给予3000元奖励。
申报主体获得该奖励后,学员不得凭同一证书申请“技能人才证书奖励”,遵循“谁承担培训成本,谁申请奖励”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