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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查询到 40 条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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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成长扶持最高补贴1000万

为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 2024-04-23|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4-04-22 / 2024-05-31
2024-05-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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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最高补贴8000万

为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 2024-04-23|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4-04-22 / 2024-05-31
2024-05-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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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电商载体支持最高补贴100万

为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 2024-04-23|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4-04-22 / 2024-05-31
2024-05-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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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2023年下半年)最高补贴5万

为促进我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现开展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参加经我局公开发布的组展机构的重点境外展会,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省、市支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展位费实际支出的80%、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支持(单个展会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3-13|广州市商务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4-04-01 / 2024-04-09
2024-04-09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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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最高补贴5万

为落实广州市扎实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批发零售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现开展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申报工作,针对扶持零售业发展项目、住宿餐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等项目展开扶持,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发布时间: 2024-03-08|广州市商务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4-03-12 / 2024-03-22
2024-03-22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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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外贸稳增长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资金

为促进我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加强出口信用风险保障,我局制定广州市外贸稳增长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资金申报指南,对在我市登记注册,自主向已在省商务厅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且有开展货物出口业务的,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发布时间: 2024-02-26|广州市商务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4-02-26 / 2024-03-19
2024-03-19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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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南沙开发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新设企业入资奖励

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8-18|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3-08-21 / 2023-09-20
2023-09-2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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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存续企业增资奖

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8-18|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3-08-21 / 2023-09-20
2023-09-2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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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跨国公司总部奖最高补贴300万

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8-18|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3-08-21 / 2023-09-20
2023-09-2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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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跨国公司总部奖最高补贴300万

为响应商务部“继续扩大开放,完善支持政策”号召,增强外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落户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没有自有厂房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实现规模以上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场地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50%予以补贴,企业当年获得生产用房租金补贴不得超出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8-18|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市场拓展
申报日期: 2023-08-21 / 2023-09-20
2023-09-2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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