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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跨国公司以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形式在我省设立的,通过投资、授权等方式承担跨区域(含国家或地区)若干家企业资金管理、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结算、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法人机构。境外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承担部分地区总部功能的总部型机构视同地区总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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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部署,纵深推进广州北部增长极建设,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打造广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要节点,对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对其年销售额增量最高0.6%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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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我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贸易风险防范能力,以促进广东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支持类别为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贸易调整援助类,每个企业可同时申请同一类别或跨类别的两个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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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省茧丝绸产业转型升级,打造茧丝绸“名片”,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开展申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项目有关工作。支持方向包括推动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应用、推动重点载体建设,打造“香云纱”名片、推动品牌建设,促进丝绸消费。支持方式为财政奖励,事后支持,以发票金额(剔除税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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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以企业为主体,创建企业应当体现品牌示范性、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注重理念、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经营、营销、管理等各方面创新,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商务部负责全国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建立中华老字号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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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现开展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参加经我局公开发布的组展机构的重点境外展会,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省、市支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展位费实际支出的80%、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支持(单个展会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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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现开展市级外贸稳增长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参加经我局公开发布的组展机构的重点境外展会,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省、市支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展位费实际支出的80%、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支持(单个展会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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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在广东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引进知名品牌。对在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新开连锁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照30万元/店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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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跨国公司以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形式在我省设立的,通过投资、授权等方式承担跨区域(含国家或地区)若干家企业资金管理、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结算、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法人机构。境外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承担部分地区总部功能的总部型机构视同地区总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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