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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包括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专利已获得广东省专利奖扶持的,按不超过上述对应标准进行差额扶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评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最高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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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包括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专利已获得广东省专利奖扶持的,按不超过上述对应标准进行差额扶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评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最高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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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措施适用于在海珠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数字营销企业以及为数字营销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配套服务等相关企业。对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数字营销企业(含电商营销、短剧营销等企业),上一年度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速高于20%、35%、50%的,分别最高按该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0.1%、0.15%、0.2%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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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会展企业落户海珠、促进存量会展企业发展、引导会展企业、协会及展馆参与招企工作,对支持举办国际性会议。对首次在本区举办的、与会人员来自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与会人数 20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以上的国际会议,按场租的100%给予会议经营方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本区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本办法专项扶持资金,对会展企业、展会活动及园区等进行扶持奖励。每年兑现金额控制在当年资金额度内,结余部分可滚动使用。同一企业获取本办法的扶持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第四条总奖励金额不超过 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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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加快向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标杆区发展,充分发挥我区作为广州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主阵地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区加快向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标杆区发展。培育一批聚集效益好的电商园区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电商企业,推动琶洲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我区建立化妆品、服装、个护等直播电商基地,重点引入优秀商家、头部主播等。对在本区设立直播电商基地占地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50间,基地内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30人,签约本地品牌数量超过10个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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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新模式,推动实体经济借助直播电商实现高质量发展,将海珠区打造为品牌直播电商集聚区。打造品牌直播电商示范园区,对直播电商平台、直播企业及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实际租赁面积达80%(含)以上的品牌直播电商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入驻企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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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新模式,推动实体经济借助直播电商实现高质量发展,将海珠区打造为品牌直播电商集聚区。打造品牌直播电商示范园区,对直播电商平台、直播企业及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实际租赁面积达80%(含)以上的品牌直播电商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入驻企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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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新模式,推动实体经济借助直播电商实现高质量发展,将海珠区打造为品牌直播电商集聚区。打造品牌直播电商示范园区,对直播电商平台、直播企业及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实际租赁面积达80%(含)以上的品牌直播电商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入驻企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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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新模式,推动实体经济借助直播电商实现高质量发展,将海珠区打造为品牌直播电商集聚区。打造品牌直播电商示范园区,对直播电商平台、直播企业及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实际租赁面积达80%(含)以上的品牌直播电商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入驻企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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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新模式,推动实体经济借助直播电商实现高质量发展,将海珠区打造为品牌直播电商集聚区。打造品牌直播电商示范园区,对直播电商平台、直播企业及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实际租赁面积达80%(含)以上的品牌直播电商示范园区,按照园区入驻企业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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