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支持医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
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若干政策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荔府办规〔2023〕3号,以下简称“政策”)。
二、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为注册登记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荔湾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医药企业或机构。
2.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进行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构成违法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条款申报都需要提交: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2份材料。
(二)除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申报条款,其他申报条款都需提交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以及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见附件3)。
其他申报材料请按照各条申报事项说明提交。
四、奖励事项说明
(一)政策内容:第八条 【支持医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牵头部门:区科工信局)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药物中试平台、药物/医疗器械临床机构或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平台建设补助
政策原文:鼓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药物中试平台、药物/医疗器械临床机构或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平台建设。对本区经认定的重大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中试平台及生产平台等公共平台项目建设,按照项目实际投入建设经费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清单:
技术平台建设前需备案,备案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荔湾区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建设备案表(见附件5);
(2) 申请单位批准建设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的文件;
(3) 完整的技术平台建设方案(如确因涉及商业和技术秘密的,可以隐去涉密相关数据,但是不得影响评审,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技术平台建设完成后,申请认定时提交如下材料:
(1) 《荔湾区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建设认定申请表》;
(2)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荔湾区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建设备案表》;
(3) 申请单位批准建设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平台的文件;
(4) 技术平台建设方案;
(5) 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技术平台实际建设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
(6) 技术平台的建设情况报告。
属于药品中试平台、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医院(试验机构)、安全性评价平台的,还分别要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属于药品中试平台的,补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GMP证书》、《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通知》或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的证明材料;
(2)属于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医院(试验机构)类型技术平台的,补充:
①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或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网站备案成功的证明材料;
② 投资方主要为社会资本的证明材料。
(3)属于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平台的,需提交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证明材料。
2.中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政策原文:支持中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鼓励企业与“双一流”大学或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在荔湾区范围内合作建设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范围内,按不超过建设投入资金100%,给予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经费建设补助。
申报材料清单: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荔湾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相关申报指南申报。
3.各类医药研发机构奖励
政策原文:对新认定为各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医药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清单: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荔湾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相关申报指南申报。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格式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依照申报奖励的事项,在申报时间内按照“一事项一套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交至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专窗。
(二)各申报人/单位准备好材料,申报材料需编写页码和目录,每一页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材料序号按顺序排列。提供纸质件一式两份盖公章(A4纸按顺序打印装订)及电子版(盖公章扫描件)材料一套,电子版材料请存储在光盘或U盘中随纸质材料报送。
(三)各申报事项牵头部门对各申报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材料有欠缺的通知申报单位在一定时限内补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申报时间
本政策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19日,在此期间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如有条款申报时间超过其依据的政策申报时间,以本政策申报时间为准照常进行申报。
七、其他说明
对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