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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和保障荔湾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吸引优质项目,规范企业管理,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对实现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营业收入2.5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结合企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增长等实际情况,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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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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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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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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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头部企业奖励,对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批发零售业的,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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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作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载体的重要作用,提升商务楼宇与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和创新潜力。产业提升配套奖励,鼓励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服务所引进企业成长壮大,帮助“四上”企业个体迅速发展成为行业龙头。若引进的单个企业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年度营业收入(产值)达到一定条件的,根据引进企业的行业类型、发展规模及增长情况等,给予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一定奖励,每年针对单个引进企业给予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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