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鼓励发展职业体育俱乐部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文规〔202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本申报指南的政策依据。
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在龙岗区创建旅游服务品牌、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质升级住宿产品、开拓旅游市场或举办大型高端体育赛事、建设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运营体育场馆等,以及壮大旅游、体育市场主体、推动“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对龙岗区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相关项目实施主体。
总则性解释说明
1.专项资金扶持的部分项目实行“事先备案、事后扶持”原则,专项资金的审核采取核准制或评审制。
2.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过财政预算,则对扶持项目应获资助金额按实际情况核减。
3.已获得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我区可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市、区对以实际投入金额为依据的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入的50%;已经获得龙岗区财政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或应列入基本建设经费投资范畴的,不予支持;同一企业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扶持。
4.《实施细则》条款涉及的体育企业,均指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地(仅规上企业)和运营地均在龙岗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支持标准
(一)鼓励在龙岗发展职业体育俱乐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经营并参加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A类(篮球、足球、排球、网球、冰球、电子竞技,下同)和B类(羽毛球、三人篮球、格斗、五人足球、乒乓球、高尔夫球、国际象棋、武术、自行车,下同)项目职业体育俱乐部,前三年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发展职业俱乐部奖励,首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
(二)鼓励俱乐部参加职业联赛。在龙岗运营,参加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根据项目所属类别、影响力、联赛等级等,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可给予赛事组织、薪酬开支、训练基地、专项器材、比赛场租和安保经费等方面的扶持。
1.参加足球中超、中甲职业联赛的,区专项资金可分别给予每赛季不超过2500万元、1500万元的专项扶持。
2.参加篮球CBA职业联赛的,区专项资金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1500万元的专项扶持。
3.参加排球、冰球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区专项资金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800万元的专项扶持。
4.其他重点扶持的A类、B类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区专项资金可分别给予每赛季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的专项扶持。
(三)职业体育俱乐部优异成绩奖励。在龙岗运营,参加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取得优秀成绩,区专项资金可根据项目所属类别、影响力、联赛成绩等,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确定是否与申请资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俱乐部每年度就执行情况形成常态汇报机制,并参加该项目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
2.职业俱乐部扶持须事后审计,审计内容和纳入经费支出的范围参照《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审计办法》具体执行。原则上,各项目赛季整体审计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如受赛季成绩、企业经营、预算执行等因素影响,企业须提交放弃后几个月的赛季支出说明,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方可提前启动专项审计和资金扶持工作。
3.已获得市专项资金资助的职业俱乐部项目,我区可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入的50%,最终仍以市级审计认定支出为基数确保市区扶持总额不超50%上限,待市局专项审计及支付完成后,我区作为配套政策进行支付。
4.俱乐部资助采用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按扶持标准提出具体的扶持意见,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职业联赛发展情况;
(2)俱乐部国内外影响力;
(3)俱乐部对龙岗的促进作用。
(4)扶持标准:
95-100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100%的扶持;
90-94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90%的扶持;
85-89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80%的扶持;
80-84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70%的扶持;
75-79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60%的扶持;
70-74分的项目,给予可享受扶持上限50%的扶持;
低于70分的项目不予扶持。
5.职业体育俱乐部优异成绩奖励采用核准制,无须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根据龙岗区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标准,须提供优异成绩的证明文件,如官方网站截图、荣誉证书、媒体报道等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