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拓旅游市场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文规〔202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本申报指南的政策依据。
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在龙岗区创建旅游服务品牌、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质升级住宿产品、开拓旅游市场或举办大型高端体育赛事、建设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运营体育场馆等,以及壮大旅游、体育市场主体、推动“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对龙岗区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相关项目实施主体。
总则性解释说明
1.专项资金扶持的部分项目实行“事先备案、事后扶持”原则,专项资金的审核采取核准制或评审制。
2.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过财政预算,则对扶持项目应获资助金额按实际情况核减。
3.已获得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我区可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市、区对以实际投入金额为依据的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入的50%;已经获得龙岗区财政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或应列入基本建设经费投资范畴的,不予支持;同一企业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扶持。
4.《实施细则》条款涉及的体育企业,均指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地(仅规上企业)和运营地均在龙岗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支持标准
(一)支持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对龙岗区企业参加经认定的国家部委或副省级以上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展会、或行业协会在国内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专业展会、或境外展会,以及其他对外的旅游宣传、招商活动予以支持。经事前备案认可,按其展会场地和宣传费用的4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场境内展会扶持不超过5万元、境外展会扶持不超过1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举办特色文化旅游活动。经事前备案认可,对龙岗区企业及行业协会举办的具有吸引游客、促进旅游消费作用的特色文化旅游活动予以支持,按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年每家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龙岗区企业在龙岗区外的交通干线、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口岸、长途汽车站等设置广告,宣传龙岗区旅游形象和企业旅游产品。经事前备案认可,按设置广告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年每家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旅游展会扶持,须购买独立展区并展出旅游相关产品,在参展前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预申报。
2.申报特色文化旅游活动扶持,申报企业须具备主要活动内容相应的经营资质,原则上活动应选在游客吸引性强的旅游资源点,并在举办活动前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预申报。预申报须提供预申报表、活动方案(含宣传推广策略、预期效果)、费用明细等材料。正式申报须提供相关合同、付款凭证、费用明细的相应佐证、活动照片及视频资料(须能够反映活动现场规模、人数和影响力,其中照片须含时间、地点水印)、媒体宣传报道、活动总结等材料。
3.申报线下旅游广告扶持,须体现龙岗旅游相关正面内容、提升龙岗旅游形象,并在投放广告前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