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住宿业升级改造(预申报)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文规〔202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本申报指南的政策依据。
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在龙岗区创建旅游服务品牌、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质升级住宿产品、开拓旅游市场或举办大型高端体育赛事、建设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运营体育场馆等,以及壮大旅游、体育市场主体、推动“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对龙岗区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相关项目实施主体。
总则性解释说明
1.专项资金扶持的部分项目实行“事先备案、事后扶持”原则,专项资金的审核采取核准制或评审制。
2.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过财政预算,则对扶持项目应获资助金额按实际情况核减。
3.已获得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我区可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市、区对以实际投入金额为依据的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入的50%;已经获得龙岗区财政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或应列入基本建设经费投资范畴的,不予支持;同一企业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扶持。
4.《实施细则》条款涉及的体育企业,均指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地(仅规上企业)和运营地均在龙岗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支持标准
支持旅游住宿业升级改造。对我区住宿企业开发新项目、升级改造酒店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按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每家不超过200万元扶持。
申报条件
1.该条款扶持仅限于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同一企业同年仅可申报该条款中的一项扶持,申报企业均须提供统计年度报表。
2.申报住宿业升级改造扶持,须提前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书面预申报,升级改造范围必须是提升客房、餐饮及会议等核心自营区域的功能与品质。且从预申报到正式申报,不超过两个年度。
3.正式申报住宿业升级改造扶持,一年仅受理一次,具体申报时间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另行通知,且一个企业3年内仅享受一次该项扶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