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线上旅游宣传扶持(预申报)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文规〔202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本申报指南的政策依据。
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在龙岗区创建旅游服务品牌、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质升级住宿产品、开拓旅游市场或举办大型高端体育赛事、建设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运营体育场馆等,以及壮大旅游、体育市场主体、推动“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对龙岗区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相关项目实施主体。
总则性解释说明
1.专项资金扶持的部分项目实行“事先备案、事后扶持”原则,专项资金的审核采取核准制或评审制。
2.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过财政预算,则对扶持项目应获资助金额按实际情况核减。
3.已获得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我区可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市、区对以实际投入金额为依据的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入的50%;已经获得龙岗区财政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或应列入基本建设经费投资范畴的,不予支持;同一企业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扶持。
4.《实施细则》条款涉及的体育企业,均指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地(仅规上企业)和运营地均在龙岗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支持标准
支持龙岗区企业利用线上新媒体平台开展旅游宣传,提高龙岗旅游或企业品牌知名度和曝光量。经事前备案认可,根据实际宣传效果,按不超过设置广告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予以扶持,每年每家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线上旅游宣传扶持,仅针对通过与新媒体平台或新媒体传播公司合作的项目,须体现龙岗旅游相关正面内容、提升龙岗旅游形象,并在线上宣传前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预申报。预申报须提供预申报表、宣传推广方案(含投放时间、预期效果)、合同等材料。正式申报须提供宣传截图及视频资料、付款凭证、情况小结,以及宣传内容的曝光量、互动量、销售量(如有)截图等材料。
线上旅游宣传扶持每年10月申报,每家企业仅可申报一次,属于同一个项目且已申报其他扶持的,不得再申报该项扶持。截止申报后,根据各申报项目投入费用与宣传效果的投入产出比,结合该项扶持年度资金量,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50%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