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团队业务扶持(预申报)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文规〔202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本申报指南的政策依据。
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在龙岗区创建旅游服务品牌、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提质升级住宿产品、开拓旅游市场或举办大型高端体育赛事、建设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运营体育场馆等,以及壮大旅游、体育市场主体、推动“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对龙岗区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相关项目实施主体。
总则性解释说明
1.专项资金扶持的部分项目实行“事先备案、事后扶持”原则,专项资金的审核采取核准制或评审制。
2.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过财政预算,则对扶持项目应获资助金额按实际情况核减。
3.已获得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我区可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市、区对以实际投入金额为依据的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入的50%;已经获得龙岗区财政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或应列入基本建设经费投资范畴的,不予支持;同一企业的子、母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扶持。
4.《实施细则》条款涉及的体育企业,均指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统计地(仅规上企业)和运营地均在龙岗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支持标准
支持在龙岗区举办各类型团队业务。鼓励旅行社、会展公司、酒店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在龙岗区住宿企业举办会议、论坛、宴会等团队业务,对团队每天实际在单家住宿企业用房100间以上,予以招徕企业每间/夜50元补贴。包含住宿的单项会议、论坛、宴会的消费总额达10万元(含)以上的,按消费总额的5%给予扶持;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消费总额的6%给予扶持。每家单位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符合以上两种扶持条件的,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扶持。
申报条件
团队业务扶持仅限于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申报当年度团队业务,并就该项措施中两种扶持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选择其一,具体申报时间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另行通知。